律师解析:在涉及到夫妻中的某一方借债而另一方对此毫不知晓的问题上,首先应当考虑的是该笔债务的本质特征与具体用途。 只有在这种基础上,我们才能准确判断出这到底是不是属于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通常来说,当借债行为被用于支撑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时,就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是夫妻间的共同债务。 因此,即使是对这一切毫不知情的配偶,他们也必须要负起相应的偿还义务。 然而,假如该笔借款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范畴,并且债权人都无法拿出有效证据证实该债务实际上是用于支持夫妻共同的生活开销、共同经营的事业或者是源于夫妻间的共同意愿的话,那么一般都会将其视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而不知情的配偶则无须为此承担任何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